你好!
您提到了:“通过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来节省企业所得税?”。以下是关于如何利用新加坡分公司影响您的企业所得税、机会和需要避免的主要陷阱的简洁且注重SEO的概述。
# 1. 为什么新加坡对企业税务筹划具有吸引力
新加坡因以下原因在国际税务筹划中广受欢迎:
- 基准企业所得税税率: 17% (新加坡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概览)
- 部分税务豁免和初创企业税务豁免可以显著降低符合条件的收入的实际税率
- 大多数外国来源股息和资本收益免税(受条件限制)
- 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降低了跨境支付的预扣税
- 稳定且有利于企业的环境和法治
但是,仅仅在新加坡“开设分公司”并不会自动降低您的全球税单。您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公司在何处是税务居民
- 利润实际产生于何处(实质和职能)
- 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反避税规则(例如,受控外国公司规则、混合错配、一般反避税规则、BEPS)。
# 2. 新加坡分公司与子公司:税务差异
在扩展到新加坡时,您通常在以下两者之间进行选择:
# 2.1 新加坡分公司
分公司不是与外国母公司分开的独立法人实体。
主要特征:
- 分公司的利润如果在以下情况下,将在新加坡征税:
- 在新加坡累积或来源于新加坡,或
- 从境外接收到新加坡(受新加坡税法约束)。
- 如果以下情况,分公司通常不是新加坡税务居民:
- 关键的管理和控制仍然在国外。
- 作为非居民,分公司不能访问大多数新加坡税收协定和某些激励计划。
- 在某些情况下,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在母公司的原籍国考虑(取决于当地法律)。
更多详情: 新加坡税务局 – 分公司和公司基础知识
# 2.2 新加坡子公司
子公司是在新加坡注册的独立公司。
主要税务特征:
- 如果控制和管理在新加坡进行(例如,当地董事会做出关键决策),它可能是新加坡税务居民,并且:
- 可以访问新加坡税收协定
- 可以受益于税收激励和豁免计划
- 对于许多税务机关来说,更易于接受,因为它是一个具有实质的完全本地实体。
子公司结构通常是在新加坡进行认真和长期运营的首选。
# 3. 您可以通过新加坡分公司“节省企业所得税”吗?
# 3.1 何时新加坡分公司可能降低整体税收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您可以合法地降低您的全球实际税率:
- 实际业务运营(人员、资产、决策)在新加坡进行。
- 分公司从在新加坡进行的活动中获得实际利润。
- 您的原籍国:
- 豁免分公司利润,或者
- 对新加坡税收给予外国税收抵免,并且
- 不对低税外国利润施加惩罚性的受控外国公司规则或反避税规则。
在这种情况下,您集团利润的某个比例可以按**新加坡税率(实际税率可能低于 17%)**征税,而不是更高的国内税率。
# 3.2 何时新加坡分公司不会节省税收(并且可能增加税收)
在以下情况下,新加坡分公司可能无法实现税收节省:
- 实质薄弱: 没有实际人员、没有在新加坡做出的决策、没有风险管理。
- 关键职能仍然在总部所在国家/地区:
- 税务机关可能会辩称,利润属于原籍司法管辖区(通过转让定价或常设机构规则)。
- 您的原籍国:
- 无论分公司位于何处,都对全球利润征税,和/或
- 制定了受控外国公司规则,以追回低税利润。
- 您在其他国家/地区触发了**“常设机构 (PE)”**:
- 这些国家/地区也可能对分公司利润主张征税权。
在许多经合组织和 G20 国家/地区,BEPS 和当地反避税规则已大大加强了对此类结构的审查。请参阅 经合组织 BEPS 概览 以了解背景信息。
# 4. 您需要考虑的国际税务概念
# 4.1 税务居民身份
- 税务居民身份通常取决于核心管理和控制的所在地(董事会会议、战略决策)。
- 如果您的外国公司从您的原籍国进行管理:
- 即使它在新加坡设有分公司,也可能仍然是税务居民。
- 许多国家/地区随后会对全球利润征税,包括分公司利润,仅对在新加坡缴纳的税款给予抵免。
检查当地规则;另请向您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公司税务居民身份的基本概念(例如,英国税务海关总署 (HMRC)、美国国税局 (IRS)、澳大利亚税务局 (ATO))。
# 4.2 常设机构 (PE)
- PE 是指企业通过其开展全部或部分业务的某个国家/地区内的固定营业场所。
- 如果您在新加坡的分公司导致您在其他地方拥有PE(或反之亦然),则该国家/地区可能会对相关部分的利润征税。
- 然后,必须根据职能、资产和风险将利润分配给每个司法管辖区。
税收协定通常定义 PE;请参阅 经合组织收入和资本示范公约 中的示例。
# 4.3 受控外国公司 (CFC) 规则
许多高税收司法管辖区都有CFC 制度,旨在对在境外实体或分公司中低税利润征税。
典型特征:
- 审查所有权、实际税率和收入性质(被动或主动)。
- 可以将分公司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有时甚至在未分配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在依赖新加坡税率之前,您需要检查母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的 CFC 规则。
# 4.4 转让定价
总部与分公司之间的跨境交易必须遵守公平交易原则:
- 利润分配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 进行的实际职能
- 使用的资产
- 在新加坡承担的风险(与总部相比)
- 主管部门可以将利润调整为独立方在类似情况下应获得的利润。
新加坡遵循与经合组织协调的转让定价指南: 新加坡税务局 – 转让定价指南
# 5. 实践场景
# 5.1 扩展到亚洲的服务或科技公司
- 您设立新加坡分公司来服务亚洲客户:
- 在新加坡雇用区域销售和支持人员
- 与亚洲客户的合同在新加坡进行谈判和签署
- 亚洲业务的关键决策在当地做出
影响:
- 合理地与亚洲业务相关的利润可以在新加坡征税。
- 原籍国可能会给予外国税收抵免,从而降低综合实际税率。
- 坚实的实质支持将利润分配给新加坡。
# 5.2 在新加坡“记录利润”但没有实质
- 核心团队、知识产权、产品开发和决策仍然在您的原籍国。
- 仅在新加坡注册和“虚拟办公室”;没有决策者,人员最少。
风险:
- 原籍国可以将几乎所有利润视为在那里获得的。
- 新加坡分公司可能会被忽略;您支付全额国内税加上维持分公司的成本。
- 可能因激进的避税行为受到处罚。
# 6. 其他税务因素:预扣税、股息和汇回
即使您使用分公司,也要考虑以下因素:
- 对往返新加坡的付款征收预扣税:
- 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服务费可能导致预扣税,除非通过税收协定降低。
- 请参阅 新加坡税务局 – 预扣税。
- 汇回分公司利润:
- 按照定义,分公司利润属于总部。通常,在汇回时没有额外的新加坡税收,但您的原籍国可能会对其征税。
- 外国税收抵免:
- 确保您的原籍司法管辖区给予新加坡税收抵免,以避免双重征税。
# 7. 非税务考虑因素
纯粹的税务结构通常:
- 商业上薄弱
- 在实质审查和一般反避税规则(一般反避税规则)下存在风险
- 更难以向银行、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解释
另请考虑以下因素:
- 监管许可(例如,金融服务、加密货币、医疗保健、电信)
- 劳动法、移民和工作许可证(例如,新加坡工作许可证)
- 客户期望(某些客户更喜欢与本地新加坡公司签订合同,而不是与外国分公司签订合同)
有关如何在新加坡开展业务的信息: 新加坡企业发展局 – 在新加坡设立公司
# 8. 如果您正在考虑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请执行以下高级步骤
-
明确您的目标
- 进入市场?人才?时区?还是纯粹的税务?
- 纯粹的税务配置更有可能受到质疑。
-
获得特定国家/地区的建议
- 来自以下两方的建议:
- 新加坡税务顾问,以及
- 原籍国的国际税务专家
- 确保他们审查了 CFC、协定和 PE 的影响。
- 来自以下两方的建议:
-
决定分公司或子公司
- 分公司:更快,但通常是新加坡的非居民,并且对协定的访问权限更有限。
- 子公司:更多实质,更适合协定优势和本地信誉。
-
在新加坡建立实际实质
- 当地人员和管理
- 实际决策和风险管理
- 独立的商业理由
-
记录转让定价和职能
- 准备文件以捍卫向新加坡的利润分配。
- 每年审查。
# 9. 主要要点
- 新加坡分公司可以帮助降低集团的企业所得税,但仅在以下情况下:
- 在新加坡有真正的商业实质,并且
- 您的原籍国规则允许您受益于新加坡的税收制度。
- 反避税、CFC 和 转让定价 规则通常会减少或抵消纯粹的税务分公司结构的优势。
- 对于认真和长期的运营,新加坡子公司通常比分公司更稳健。
- 在采取行动之前,始终获得量身定制的特定国家/地区的税务建议;规则因司法管辖区而异,并且经常变化。
如果您告诉我:
- 您的原籍国,
- 您的行业,以及
- 您是否已经或计划在新加坡拥有人员和决策者,
我可以强调其他特定于司法管辖区的问题和结构选项,以便与您的税务顾问讨论。